天津建院参与主编的《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通过专家审查
日前,天津建院参与主编的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过专家审查。审查会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召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钟锌章调研员主持会议,北京市住建委杨旭辉调研员、天津市住建委师生处长、绿建中心吴鹏科长、河北省住建厅绿标中心方斌科长、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陈向春主任、天津市住建委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叶玉鹏参加会议,京津冀主编单位人员20余人参加线下会议,各参编单位参加线上会议。此次《规程》终审,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京津冀三地地方标准的协调性进行重点梳理。来自建筑工程、智能建造、岩土工程、信息化等领域的三地专家对《规程》进行了审查,并一致通过,同意报批。
《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天津建院根据《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天津建院副总经理、首席总建筑师朱铁麟带领下,与京津冀三地主编、参编单位协作,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参与完成智能设计、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章节的编制工作。
《规程》适用于京津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明确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应涵盖智能勘察、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阶段,对各阶段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环节及其应用场景、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要求、数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规程》强调建筑工程智能建造各阶段应用数据宜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及装备采集,并宜通过平台有效传递。
《规程》是国内第一本规范和引导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地方标准,为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开展智能建造活动提供了技术指导,对推进京津冀区域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助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及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